时间: 2025-04-10 21:54:54 | 作者: 水利信息化
[作者简介]杨淞麟(1992),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博士,从事法学理论、数字法研究。
[摘 要]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提升支付便捷性的同时也给金融安全设置了安保屏障。然而,这一过程中的反诈监管设计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之间有的紧张关系,已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监管设计对反诈防诈固然至关重要,却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亟须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公私法保护、确保技术发展与隐私保障的基础上,遵循可控、限制与均衡原则,统一信息采集标准,运用公益诉讼强化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实施分级分类隐私保护策略,加强用户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以期在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间找到平衡点,保障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权利的有效维护。
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推动着货币形态的持续创新与变革,作为新兴的数字法币的典范,数字人民币适时而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白准确地提出了“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的研发与应用”的战略导向。在数字人民币不断推广与应用的宏大背景下,其内部的反诈监管设计与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保护之间却显现出一种难以言表的微妙张力。数字人民币的反诈监管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事实上,它们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权利保护与公共安全维护之间的深层次冲突。为了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发行机构、运营机构、第三方平台等)不可避免地需要获取并分析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交易数据等内容。这种信息获取行为,虽然有其充分的必要性,但也触及了用户的隐私边界,囿于对技术的陌生和规则的空白,引发公众对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深切担忧。数字人民币应用中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持续关注,有学者觉得要从民事规则入手,对“告知—同意”规则进行分层,明确区分业务、数据与信息安全责任的划分。有学者建议从刑事法益视角出发,将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纳入刑事法益的保护范畴。还有学者强调从技术架构着眼,在发行和流通两个层面构建个人隐私信息审核与脱敏机制。由此观之,现有研究大多停留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规则建构与技术设计的单一向度,聚焦数字人民币具体的职能设计与个人隐私信息有效保障的平衡性研究相对较少。有鉴于此,本文以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平衡路径为切入点,立足法理学的利益分析和原则遵循,辅以数智设计,力求在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平衡之道。
数字人民币推广需平衡反诈监管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这关乎个人与公共利益、私法和公法保护协调和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的平衡。规范应用旨在平衡利益冲突,最大化社会利益。在数字人民币反诈设计中,既要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又要维护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公私法保护之平衡,彰显了权利和权力间的相互制约与和谐共生,旨在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此外,技术演进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之间的均衡同样至关重要,数字人民币虽得益于技术进步,但其发展必须根植于严格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之上。
在数字人民币的应用过程中,公法保护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其在金融法治的轨道上稳定、有序运行,满足价值等价物的需求,实现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同时也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行、流通与回收均应置于法律的严密框架之中,公法通过发挥其规范与引导的功能,为数字人民币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法通过构建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法律责任等制度设计,旨在降低和化解这些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家金融安全。此外,公法保护还彰显了对公共利益的深切关照。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与应用,旨在响应公众对支付便捷性日渐增长的需求,并驱动金融科学技术创新,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审视其私法保护维度,该问题深刻触及个体权利的微观层面,不仅涵盖传统财产权的保护,还扩展至由数字化进程引发的新型权利范畴。数字人民币的普及导致个人隐私信息及交易数据的收集、处理活动愈发频繁,个体信息的透明度与曝光度随之明显地增强。此变化对个体权利构成了新的挑战,迫切地需要在法律层面强化保护机制。在此背景下,私法保护显得很重要,它既是捍卫个体权利的核心机制,也是确保数字人民币体系赢得公众信赖与法律认同的根本。私法应保障信息主体对个人隐私信息的自决权,规范信息收集、处理行为,确保明确同意及信息准确完整。由此可见,这种私法保护需通过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个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确保个体隐私权和数据安全权不受侵犯。公私法保护的这种平衡不单单是一种法律设计上的巧妙安排,更是现代法治诉求的理想状态。它映射了权利和权力之间微妙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关系。公法保护旨在规范监督金融市场,确保秩序与交易安全,维护公共利益;而私法保护则侧重捍卫个体基本权利与自由。在数字人民币推广中,两者所承载的价值衡量均不容忽视。
在数字人民币的双层运营架构下,运营机构扮演着核心角色,肩负着向公众供给数字人民币兑换与流通服务的重任。在此过程中,运营机构势必采集若干关键个人隐私信息,包括用户身份、交易细节及个性化需求。用户身份信息的获取,意在验证数字人民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细节的记录,则为账务管理及争议解决奠定坚实基础;个性化信息的整合,则助力运营机构洞悉客户的真实需求,实现服务精准化。此外,这一些数据也为机器学习等先进的技术的应用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推动了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学习和应用。个人隐私信息权利的核心在于保护个人对其信息的自主控制权。这一权利的确立与保障,是确保个人隐私信息不被任意或不当披露、滥用的关键。从技术操作维度剖析,个人隐私信息的每一步处理,从初步收集、深度分析到最终应用,均需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及知情同意的核心原则,这些原则为信息使用划定了明确界限。它们既为信息处理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信息主体构建了坚实的保护屏障,两者共同奠定了现代信息处理活动的法权基础,确保个人隐私信息在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合理且合法的利用。从法律目的来看,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权利的重要性不仅局限于对个人隐私的尊重,更深层次地彰显了法律对人格尊严与自由的坚决捍卫。在当代社会,个人隐私信息已远非单纯的数据或文字,而是构成个体身份认同与生活模式的核心要素。一方面,从技术良性发展的角度观察,在算法精炼、产品迭代及服务创新的过程中,个人隐私信息作为珍贵的样本基础,对精确调整算法、提升使用者真实的体验及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服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从信息权利的价值维度考量,个人隐私信息不仅界定了个人隐私的边界,更深层次来说,它体现了个体的尊严与自由。当前,个人隐私信息权利的保护已超越法律框架,成为衡量社会是否尊重个体、恪守伦理道德的重要标尺。故而,在数字人民币推广过程中,国家权力的介入最重要,需要“技”与“法”的协同,维稳市场、遏制犯罪的同时还要防止技术对自由和权利的克减。
在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督管理体系的身份认证环节中,个人隐私信息的采集与认证工作构成了核心要素,这一重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承担。然而,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尽管各商业银行均承担着此项关键职责,但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它们所采纳的个人隐私信息采集标准却呈现出显著差异。这一现象,无疑对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构成了挑战。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于2021年7月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指出,我国当前担任数字人民币中间兑换角色的金融机构涵盖了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在内的多家传统银行,同时也纳入了如网商银行(依托支付宝平台)、微众银行(依托微信支付平台)等新兴互联网银行。然而,通过深入的调研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金融机构在面向公众开设数字钱包服务时,所要求的个人隐私信息条目存在很明显差异。具体而言,部分金融机构采取了较为宽松的信息采集策略,例如,用户仅需提供手机号码和银行账号即可顺利开通数字人民币业务,微信内的微众钱包便是如此,用户只需确保绑定的手机号码与微信支付的实名信息一致即可。相反,另一些金融机构则设定了更为严格的信息门槛,不仅要求用户更好的提供基本的个人身份信息、住址等,甚至还需要出示资金用途或共享位置等更为敏感的数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便是一个典型例子,该银行要求核实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证件种类及号码、证件有效期限等多维度的详情信息。对于个人客户信息不完整、未留存身份证影印件或身份证件过期且未在90天内及时来更新的情况,邮政储蓄银行将采取降低交易限额、限制金融服务等措施。能够正常的看到,在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督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个人隐私信息的采集标准与要求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各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做法与内容参差不齐,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化的操作规范。这一现象不仅可能会影响使用者真实的体验的一致性,也可能为数字人民币的广泛应用埋下潜在风险。
数字人民币的匿名性设计,实质上体现了一种策略性的权衡与考量,它并非盲目追求绝对意义上的匿名性,而是基于实际的需求与多重考量,设定了合理的界限与限度。这种设计思路的深层次目的是为用户创造一个相对私密且安全的交易环境,从而有效地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信息免遭滥用或非法泄露。同时,这一机制也巧妙地为监管部门预留了必要的操作空间与介入途径,使得监管部门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采取行动,通过技术方法获取必要的信息,进而有力地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日益猖獗的犯罪行为。然而,这种看似高效的技术设计,却也不可避免地触发了关于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隐忧与讨论。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性设计,虽然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为用户隐私提供了坚实的保护屏障,但同时也为“可控”这一概念下的信息安全风险埋下了潜在的伏笔。这种风险不仅可能源自技术层面的漏洞与不足,更可能源于法律、伦理以及社会责任等多个复杂面向的深刻挑战。如何在确保用户享有充分匿名性的同时,有很大效果预防这一特性被不法分子滥用,进而成为信息类犯罪的温床与庇护所,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此外,当监管部门出于打击犯罪的正当需求而需要获取用户个人信息时,如何确保这一过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避免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侵犯与损害,同样是一个值得深思与探讨的问题。更复杂的是,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日益普及与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反诈监管需求与用户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日益突显与激化。监管部门在打击诈骗等犯罪行为时,往往需要获取更多的用户个人信息以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判。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确保信息的获取与使用都严格遵循法律的界限与规定,不触及用户的隐私红线与敏感区域,还有必要进行更为周延的考量与权衡。
在追求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平衡之道时,必须恪守风险可控、比例限制及利益均衡之原则。为达成此平衡目标,应采取法律与技术双轨并行之策略。在法律层面,统一完善信息采集标准,明确个人隐私信息公益诉讼的保护手段,并确立数据信息的合规性审查与监督。而在技术层面,建立透明、统一、精简的信息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的隐私保护策略,强化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这些举措旨在既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又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稳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风险可控原则的深刻意蕴在于明确了在实施数字人民币的反诈监督管理过程中,理解和评估各项监管措施对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潜在影响是十分必要的。这种评估不仅是表面的数据分析,而是要深入探究监管措施和监管技术的投入会如何改变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分享方式,以及这些改变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就好比更严格的身份验证要求可能会使用户暴露更多的信息,进而加剧信息被滥用的风险。同时,要确保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与追求的安全和金融稳定目标紧密相称。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在制定监管策略时,要明确这些策略是如何直接服务于提升金融系统稳定性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的。如果某项措施不能明确地贡献于这些目标,或者其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侵蚀风险过大,失去可控制的能力,就必须重新考虑技术与措施的合法、合理与必要性。为了将反诈监管对个人隐私信息侵蚀的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以内,要建立一套全面的风险可控管理框架,包括定期的风险评估、严格的数据使用政策、有效的数据保护机制,以及应对数据泄露等紧急状况的风险预案。平衡反诈监管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重点是,既要确保监管措施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打击诈骗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的人的权益,又要严控这些措施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潜在影响。这要一直地进行风险可控的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反诈监管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
比例限制原则在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平衡中的应用,充分体现了“比例”与“限制”的双重考量。首先,“比例”原则贯穿于风险与监督管理力度、信息收集与隐私保护,以及打击犯罪与保障用户权益之间。监管的力度紧密对应于诈骗风险的高低,对于风险较低交易或小额交易,监管保持适度宽松,以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而对于高风险或大额交易,监管则相应加强,以防范潜在的诈骗行为。同时,在信息收集方面,也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即仅收集对反诈分析真正必要的信息,以此保护用户的隐私。此外,在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力求平衡,确保不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如隐私和数据安全。而在“限制”方面,监管措施的实施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避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隐私权。监管措施的采取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防止监管范围的任意扩大或监管强度的无序增加。信息收集过程也应受到严格限制,坚守“最少、必要”的原则,确保只收集对监管目的至关重要的信息,并且信息的储存、使用和共享都严格遵守数据保护法规。此外,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权力也应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权力滥用以及对个人隐私的不当侵犯,同时要有独立的监督机制负责审查监管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些“比例”与“限制”的细致考量和实践,共同确保了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能在有效防范诈骗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与隐私权。
在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领域,利益均衡原则的运用深刻地体现了帕累托最优理论的精髓。具体而言,利益均衡原则在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中的实施,是对帕累托最优理论的具体实践与诠释。在制定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政策、投入相关技术资源或设计具体执行措施的过程中,实际上在进行一场涉及资源分配与权益调整的复杂博弈。在此过程中,如何巧妙地权衡个人信息安全与金融监督管理目标之间的关系,成为决定博弈成败的关键。个人信息安全作为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体现,是公民基本权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金融监督管理目标则必然的联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二者均具备无法替代的重要性。因此,在追求帕累托最优的视角下,并非简单地取舍或妥协,而是致力于在保护个人隐私与实现金融监督管理之间找到一种真正的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状态不仅充分尊重和保护了个人隐私信息,避免了不必要的隐私泄漏风险,同时也确保了金融监督管理的有效执行,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秩序。深入理解和应用帕累托最优理论,能更清晰地认识到,在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工作中,寻求利益均衡不仅是一种策略选择,更是一种价值追求。这要求在制定政策、投入技术和采取具体措施时,始终保持对个人信息安全与金融监督管理目标的双重关注,力求在两者之间达到一种动态的、可持续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不仅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系统的信任度,更是实现金融市场长期稳定与持续发展的基石所在。
面对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中个人隐私信息采集标准不统一所带来的挑战。首先,国家立法机关应迅速响应,启动专项立法程序,制定或修订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确立一套全面、具体且可操作性强的个人信息采集标准。这套标准应明确界定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中个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目的、方式、存储期限以及使用限制,确保信息采集活动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避免过度采集和滥用个人信息。其次,参与的反诈监管的节点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内控制度,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脱敏和访问控制技术,确保个人信息在采集、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安全性。并且,通过立法加大对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对于违反个人信息采集标准、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依法严惩,通过罚款、吊销业务许可证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最后,为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建立跨机构、跨节点、跨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央行、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公安机关、技术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资源、协调监管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构建数字人民币反诈监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坚固防线.明确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保护手段
首先,为了精确界定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必须细化公益诉讼的受理范围和条件。这要求在立法上明确“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标准,详细阐述“众多个人的权益”所涵盖的范围和情形,以便准确地界定哪些案件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在立法技术上,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明确列出一些典型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如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等,另一方面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灵活应对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型侵权行为。其次,为了防止公益诉讼制度的滥用,有必要设立前置审查程序。这一程序可以由专门的机构(如消费者协会、网信部门等)来执行,负责对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前置性审查。通过这一程序,可以确保只有符合公益诉讼受理条件的案件才能进入公益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最后,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旨在严厉惩治恶意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时,需确保该数额超出实际损害,以彰显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与有效威慑。此外,在裁决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之际,亦应重视受损个人信息权利的实质性恢复与补偿。这要求判决被告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并赔偿其因此承受的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失,从而全面保障个人信息权益。
监管设计中的节点单位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数据合规审查机制,将可控匿名性中的“可控”机制保持在合法合规的监管之下。这要求其不仅要有明确的数据控制政策,规范的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还要设立专门的数据合规团队或岗位,负责全面监督和执行这些政策。这个团队或岗位应该具备深厚的法律和技术背景,能够确保节点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合法、合规地控制匿名信息。加强节点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至关重要。节点单位需要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数据合规标准和监管机制。通过及时的沟通和合作,可以了解反诈监管环节的最新要求和政策导向,确保自身的数据处理活动始终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这种沟通与合作应该是一种常态化的机制,确保节点单位之间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与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方面能够形成合力。在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也是必要的。节点单位共同探索如何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同时,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作。这需要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和安保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在共享过程中不被滥用或泄露。同时,这种数据共享与协作机制也需要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和保护,确保其在合法、合理和正当的框架内进行。
在强化用户身份认证方面,采用多级动态认证机制以确保不同交易场景下的安全性与便捷性。对于日常小额交易,实施小额便捷认证,利用设备指纹、轻量级密码等便捷方式,并结合行为分析技术,如用户习惯、设备环境等,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采用零信任架构原则,即默认不信任任何网络内外的请求,每次访问都需要重新验证身份和权限,通过持续的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进一步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在访问控制方面,实施精细化策略。通过细粒度权限管理,结合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RBAC)和基于属性的访问控制(ABAC),对敏感个人隐私信息进行精细划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或系统才能访问特定信息。同时,根据用户行为、交易模式等实时数据,动态调整用户权限,如对于异常交易频繁的用户,自动降低其访问敏感信息的权限,直至完成安全审查。为增强访问行为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借助智能合约自动执行访问控制规则,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在微服务架构中,通过API网关集中管理所有外部访问请求,实施统一的认证、授权和审计策略,并利用OAuth2.0、OpenID Connect等标准协议,实现安全的访问控制。
数字人民币的反诈监管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之间的张力不仅源于技术发展的内在需求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潜在冲突,更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深层次权衡。为了理解和平衡这一张力,本文从法理角度深入剖析,明确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界限,确立公私法保护的边界,在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之间寻求最佳矛盾化解方案,并试图从原则遵循、法律举措与技术设计等方面来寻求这种平衡效果的实现。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期望数字人民币在保障金融安全、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权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共生。这不仅是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方向趋势,也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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