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04 00:45:29 | 作者: 贝博软件下载
广州市非居民用户用水今后将实施计划用水,超出用水计划的部分将实施“阶梯式”加价收费,最高可按标准水价的5倍征收。日前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中获悉的,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城市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穗府[1992]134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针对非居民用户,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工厂、商业用户等,实施计划用水对普通市民的生活用水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所谓“计划用水”,既是指城市供水行政主任部门(市水务局和各区、县级市水务局)每半年下达1次月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根据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户近3年同期用水量为基数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用水户用水量增长趋势确定。
《办法》规定,对超出用水计划的部分,将实施“阶梯式”的加价收费。市、区、县级市水务部门在供水企业收水费后,将用水户当月实用水量与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比,超计划部分由水务部门按如下标准另行加价收费:
办法还规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加价收费,逾期未缴纳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纳部分1‰的滞纳金。对拒绝缴纳或逾期90日仍未缴纳的,水务部门将通知供水企业停止向其供水。
工厂企业、商业用户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于人员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绿化面积增加,确实要增加用水的怎么办?
《办法》明确,用水计划并非“铁板一块”,确有需要扩大用水的,可向当地水务部门提出申请。采用了节水器具的单位,在增加用水计划方面将获得一定“优先权”,比如可提高其用水计划增长系数。
城市供水行政主任部门每半年下达1次月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根据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户近3年同期用水量为基数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用水户用水量增长趋势确定。
用水计划计算公式为:月度用水计划=月度用水量3年加权平均值×(1+增长系数)。其中月度用水量3年加权平均值=(大前年同月用水量+2×前年同月用水量+3×去年同月用水量)/6。
1.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增长系数在称号有效期内增加0.4;
2.依照本办法第七条完成水平衡测试,并按照测试报告要求完成整改的,增长系数增加0.2。
用水户用水未满3年的,参考设计用水规模、用水定额和实际用水量核定用水计划。
9月17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对于广州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做规范。具体通知内容详见正文!
市自来水公司表示,早在2012年开始,就已推出了网站、短信等渠道订阅电子账单服务,但并未取消纸质账单的派发,全方面实行电子账单业务后,将不再派送纸质水费账单。
广州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怎么计算?2013年7月30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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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上交水费,市自来水公司用户都能够登录网站缴交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订制电子账单以及电话自报水表读数等方便生活。市民如对各项便民业务有任何疑问,可拨打24小时服务供水热线咨询。
从即日(6月20日)起,市自来水公司用户能登录网站缴交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订制电子账单以及电话自报水表读数等方便生活。市民如对各项便民业务有任何疑问,可拨打24小时服务供水热线咨询。
广州最新水费价格标准从2012年5月2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再正式实施。
广州市非居民用户用水今后将实施计划用水,超出用水计划的部分将实施“阶梯式”加价收费,最高可按标准水价的5倍征收。日前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中获悉的,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城市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穗府[1992]134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针对非居民用户,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工厂、商业用户等,实施计划用水对普通市民的生活用水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所谓“计划用水”,既是指城市供水行政主任部门(市水务局和各区、县级市水务局)每半年下达1次月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根据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户近3年同期用水量为基数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用水户用水量增长趋势确定。
《办法》规定,对超出用水计划的部分,将实施“阶梯式”的加价收费。市、区、县级市水务部门在供水企业收水费后,将用水户当月实用水量与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比,超计划部分由水务部门按如下标准另行加价收费:
办法还规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加价收费,逾期未缴纳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纳部分1‰的滞纳金。对拒绝缴纳或逾期90日仍未缴纳的,水务部门将通知供水企业停止向其供水。
工厂企业、商业用户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于人员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绿化面积增加,确实要增加用水的怎么办?
《办法》明确,用水计划并非“铁板一块”,确有需要扩大用水的,可向当地水务部门提出申请。采用了节水器具的单位,在增加用水计划方面将获得一定“优先权”,比如可提高其用水计划增长系数。
城市供水行政主任部门每半年下达1次月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根据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户近3年同期用水量为基数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用水户用水量增长趋势确定。
用水计划计算公式为:月度用水计划=月度用水量3年加权平均值×(1+增长系数)。其中月度用水量3年加权平均值=(大前年同月用水量+2×前年同月用水量+3×去年同月用水量)/6。
1.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增长系数在称号有效期内增加0.4;
2.依照本办法第七条完成水平衡测试,并按照测试报告要求完成整改的,增长系数增加0.2。
用水户用水未满3年的,参考设计用水规模、用水定额和实际用水量核定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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