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27 18:32:36 | 作者: 农业信息化
治国之道,富民为要。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确指出,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民生三感”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富裕物质生活追求的背景下,衡量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价值目标,可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认同基础。自2018年《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来,《数字乡村发展的策略纲要》《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的出台推动中国数字乡村战略进入全面快速推进阶段。数字乡村建设将数字技术广泛融入农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转型发展,为提升广大农民“民生三感”带来新的契机。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中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6.5%,全国农村宽带用户数比上年增长8.8%,农村“同网同速” 基本实现。然而,数字乡村建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数字鸿沟”和“数字悬浮”现象,忽略广大农户的微观参与;农民利用互联网进行个体间相互比较,形成的落差感,均会抑制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提升效应。因而,进一步探讨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具备极其重大现实意义。
目前,相关研究对“民生三感”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内涵、区别联系、影响因素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既有侧重又相互联系。安全感是个人美好生活更为基本的需要,获得感是个人美好生活逐层加深的重要的条件,幸福感则是个人美好生活最高层次的价值追求。具体而言,安全感既包含个体的某种情绪反应和安全感知,也是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外在环境安全状况的综合反映;获得感是在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对自身实际所得的主观评价,对民生改善的一种感知;幸福感是个体通过你自己的主观感知对其生活品质的整体性评估,并产生的主观愉悦情绪。
现有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民生三感”的影响因素。微观影响因素大多分布在于受教育水平、生计资本、主观收入等级和名义收入等方面;宏观影响因素主要聚焦于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媒体使用等。数字时代背景下,多数文献从单一维度进行的研究分别表明数字技术对获得感、安全感或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作用,鲜有文献将“民生三感”作为整体进行研究。具体而言,一是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改善资源配置状况,进而全方位提升居民获得感,其中电商参与能够缓解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居民的经济获得感。二是数字化的经济治理、数字媒体和数字技术的使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安全环境,进而提升安全感。三是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化的经济发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改善其生活质量,进而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此同时,也有部分研究指出,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未能充分保障农民主体性,工具理性替代了价值理性,逐渐偏离农民需求。同时,部分农民对数字乡村建设感知迟钝且处于观望状态,逐步降低其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意愿,可能会降低自身“民生三感”。
综上可见,第一,学界普遍关注数字技术、数字化的经济及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影响;第二,现有文献局限于单一对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行研究,而“民生三感”是客观物质获得和主观精神感知的综合评价,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农民整体的主观认同和心理感知。第三,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居民整体,缺乏对农民群体的重点关注。鉴于此,本文利用北京大学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与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的匹配数据,利用高维固定效应模型探究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从数字乡村建设这一研究视角出发,聚焦农民这一群体对“民生三感”做综合分析,构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理论分析框架,弥补现有研究在数字层面对于农民“民生三感”影响因素的探讨;第二,基于能力、机会、动机行为(COM-B)模型,深入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作用机制 ,丰富相关机制研究;第三,进一步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影响效应在区域、家庭和个人层面的异质性,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更精细化的经验证据。
依据新内源式发展理论,农村发展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外促内进和挖掘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数字乡村建设激活乡村特色资源发展活力,赋能农民主体认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最终为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精神基础,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体影响机理如图1所示。
第一,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发挥数字技术的增长效应提升农民“民生三感”。其一,数字技术贯穿于农作物的培育、耕种、收割和售卖全流程,提升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食物需求。此外,基于平台经济理论可知,电子商务等搭建的数字交易平台能够直接链接农民与农产品需求方,进而促使农产品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升,并进一步提升农产品销量,最终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提升自身“民生三感”。其二,数字乡村建设借助数字技术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催生乡村文化旅游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带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提升农民“民生三感”。一方面,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与特色农业的深层次地融合,进一步推进了农业全产业链条建设。另一方面,乡村借助于第三方服务平台,推送个人可能感兴趣的乡村旅游地点,促进了休闲观光、健康养生、民宿等领域的繁荣发展。其三,数字乡村建设拓宽农村发展道路,创新多元主体乡村协同振兴模式。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借助大数据平台推进数字化发展,联合高校与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发挥协同效应,辐射带动周边村落发展多样化产业,形成范围经济,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第二,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发挥数字技术的普惠效应助力提升农民“民生三感”。一是数字乡村建设可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消除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性壁垒,有很大成效避免基本公共服务供需错位,进而提升农民的实际体验感,进一步提升农民“民生三感”。二是数字乡村建设借助通信基础设施和政府数字化平台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农民“民生三感”。依托乡村数字服务平台,乡镇服务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并为适配人员申请适合的政策补助。同时,村庄与通信公司进行合作织密安全网,对村庄安全进行动态化管理。
第三,信息贫困理论指出信息资源的供给不足和利用能力的缺失均会导致个体陷入贫困。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发挥信息技术的资源效应助力提升农民“民生三感”。其一,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推送就业务工信息和帮扶政策,拓宽农民工求职途径。农民还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平台提高自身工作技能水平,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提升自身收入水平。其二,短视频、抖音直播等传播方式缓解了农民工的思乡之情,强化了农民群众彼此之间的联结,提升农民“民生三感”。如借助“为村”平台,农民群众可以及时获悉家乡的发展变化,增强对家乡的精神归属感;参与乡村集体事务治理,强化亲属关系和地域性的纽带。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基于心理学领域的能力、机会、动机行为(COM-B)模型,本文对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影响机制的分析遵循“能力机会行为”分析框架。个人发展的能力奠定了其向上、向好发展的基础,发展的机会提供了个人实现自我价值、创造幸福生活的路径,而个人消费水平的提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个人精神生活的建设。数字乡村建设夯实了农民发展的能力基础、丰富了农民发展的机会、提高了农民消费水平,有助于提升农民“民生三感”。
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极大丰富农村地区的学习资源和渠道,使得农民群众的综合素养得以提升,有助于提升农民“民生三感”。第一,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县域融媒体中心、乡镇政府、农村网红等多元主体进行线上宣传,缩短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空间距离,激活农民群众学习的内生动力。第二,数字乡村建设提高了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提升农民群众的数字素养。通过数据信息平台,将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农村地区,衍生出网络课堂等学习渠道,助力农民群众快速获取先进的技能知识,进一步提升自身数字素养水平。数字素养水平较高的农民群众具有较高获取资源的能力,不仅可以更加熟练地应用淘宝、拼多多等销售平台进行线上营销,还能够通过手机等数字设备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了自身收入水平,丰富了精神内容的建设,进而提升自身“民生三感”。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数字乡村建设发挥数字信息技术的资源效应,提升信息传播效率,降低融资门槛,促进农民群众参与非农就业,提升农民“民生三感”。第一,数字化平台优化了劳动力与工作岗位之间的匹配机制,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民可以更加便捷地寻找到适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有创业需求的农民能够迅速洞察市场变化以及用户的偏好与需求,推进创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第二,依据新兴古典经济学分工演进的分析框架,并结合超边际分析方法可知,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助于金融交易效率提升,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民收入。具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消除传统金融对于中小规模农户设置的障碍,消除农民群众因资金障碍而引起的创业退缩,提高其创业成功的概率,奠定提升农民“民生三感”的物质基础。第三,进行非农工作的农民的工作地点多数为发展较好的城市,“干中学”效应积极发挥,农民群众能够受到城市生活氛围的熏陶,打破传统思想的桎梏,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提升自身“民生三感”。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数字乡村建设借助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乡村物流体系的延伸,使得农民购物便捷化,提升广大农民群体的消费水平,进一步促进其“民生三感”的提升。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促进长尾产品市场的形成,推广线上购物方式,拓宽农民购物渠道,满足农民群众个性化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流动性约束理论指出,处于低收入状态的个体不能够通过变现自己的金融资产或贷款保持自身正常消费水平,就会面临流动性约束,并会进一步降低自己消费水平。而数字乡村建设借助于消费金融和电子支付的建设可以缓解农民群众的资金限制和支付障碍,刺激消费需求的增加。消费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满足农民个性化的生活需求,提升农民生活福利水平和生活满意度,进而提升农民“民生三感”。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式(1)中,i表示第i个农民,t表示第t年,j表示第j个县域。senseijt表示第i个农民个体在第t年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综合得分,digitaljt表示第j个县在t年的数字乡村指数,controlijt表示个人、家庭和县域层面的控制变量,α0为常数项,β0表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影响程度,γ0为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μpj为地区固定效应,控制省域层面不受时间变化的特征,v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jt为随机扰动项。
与此同时,为了更进一步验证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作用机制,参考江艇的方法,在式(1)的基础之上,本文设定如下模型:
式(2)中,Mijt表示个体i的数字素养水平、所在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或消费水平,α1为常数项,β1表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数字素养水平、所在家庭非农就业水平或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γ1为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其他变量的含义同式(1)。回归方程中若β1显著,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影响农民数字素养、非农就业水平或消费水平间接提升农民的“民生三感”,存在中介效应。
在公众与劳工健康与福利的维护上,SSAP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工人的经济待遇与劳动条件。该计划通过提升灌溉效率与节水意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同时,注重植物保护与养分管理,倡导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等措施,帮助保护水质清洁与土壤免受污染,从而确保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时能够置身于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此外,SSAP进一步促进了劳工福祉的提升,通过禁止强迫劳动、提供健康保险等措施,构建种植者与社区之间和谐共生的良好关系,共同维护农业社区的可持续性。
为实现大豆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SSAP不仅鼓励采用当前最佳管理实践,还积极倡导探索与采用新技术与新方法。通过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与环境效益,SSAP致力于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推动大豆产业的绿色转型,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面保护大气、水体和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健康与稳定。
近年来,通过美国大豆可持续性保证协议证书验证的出口量呈指数级增长,从2014年的6 845吨直线吨,占当年美国大豆出口总量的70%。同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4个国家的市场有约1 000种产品的包装上都采用了“可持续美国大豆”的标识。2023年,美国运往中国的大豆几乎占SSAP验证的大豆出口量的一半。近20%的SSAP验证大豆出口到美洲,欧洲次之,其余则销往亚洲和非洲。可以说,该计划对于促进大豆生产的可持续性,提升美国大豆出口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研究数据来自三个部分。一是被解释变量农民“民生三感”、机制变量以及个人层面和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来源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CFPS旨在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其样本覆盖25个省份,调查样本规模近16 000户。其中,被解释变量、数字素养和个人层面的控制变量选自CFPS个人库,非农就业水平、消费水平和家庭层面控制变量选自CFPS家庭经济库。二是核心解释变量数字乡村指数,来源于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三是县域层面的控制变量来源于《2018中国县域统计年鉴》《2020中国县域统计年鉴》。本文仅保留个人户口状态为农业户口的样本,依据个人信息将家庭经济库与个人库进行匹配,并将以上数据集在县域层面与数字乡村指数和县域层面控制变量进行匹配合并。经过清洗数据与剔除缺失值后,最终获得5 251个农民的2018年和2020年平衡面板数据。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农民“民生三感”。结合现有文献对“民生三感”的定义以及问卷具体问题分别测度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其中,从CFPS个人库中选取“您对去年本县或县级市/区政府工作的总体评价(N1101)”“您对邻居的信任程度能打几分?(N10022)”“您对陌生人的信任程度能打几分?(N10024)”测度农民安全感;选取“对自己生活满意度(N12012)”“对自己未来信心程度(N12016)”测度农民获得感;选取“有多幸福(M2016)”“我感到愉快(N412)”“我生活快乐(N416)”测度农民幸福感。取各问题均值来衡量农民获得感,利用熵值法对各变量进行客观赋权分别合成农民安全感和幸福感。考虑指标的可比性,将获得感指数归一化并与安全感和幸福感相加得到“民生三感”整体得分。
本文选取农民数字素养、非农就业与消费水平作为机制变量。借鉴赵明龙等学者的研究,从数字使用、数字生活、数字学习和数字信息四个方面测度农民数字素养变量。其中,基于CFPS个人库,数字使用选取“是否使用移动互联网”;数字生活选取“业余上网时长”或“移动设备上网时长(分钟)+电脑上网时长(分钟)”;数字学习选取“使用互联网学习的频率(次)”或“是否网络学习”;数字信息选取“互联网对您获取信息的重要性”“使用互联网时,学习对您有多重要”和“使用互联网时,工作对您有多重要”三个问题。最后,运用熵值法测算农民的数字素养。非农就业变量选取CFPS家庭经济库中“是否有人从事个体私营”和“外出打工”两个问题,分别定义为“创业型”非农就业和“务工型”非农就业变量。如果回答为“是”,则赋值为1;反之,则为0。消费水平变量选取CFPS家庭经济库中消费性支出的对数表示。
借鉴已有文献研究,选取影响农民“民生三感”的个人、家庭和区域层面相关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个人层面主要控制CFPS个人库中受访人受教育年限、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健康状况、民族;家庭层面主要控制CFPS家庭经济库中家庭规模、家庭净资产;区域层面主要控制县域GDP。其中,婚姻状况如果是在婚(有配偶)赋值为1,其余情况均为0;健康程度按照非常不健康、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和非常健康分别赋值为1~5;政治面貌如果是党员则赋值为1,反之为0;民族如果为汉族,则赋值为1,反之则为0;家庭净资产进行了Z-Score标准化处理;县域GDP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2汇报了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以及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影响效应。列(1)为未添加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列(2)为添加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数字乡村指数的回归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列(3)至列(5)显示,上述正向效应主要体现在农民的获得感维度,而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样本统计数据显示,农民群众在获得感方面拥有较高的满意度,安全感的平均水平相对较低,幸福感的平均水平居中。弗洛伊德认为安全感是“人们对自身安全状况及周边自然和社会安全形势的主观感受和评价”,侧重于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给人带来的稳定性。因而从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角度考量,社会治安和工作稳定性是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关键因素。在社会治安方面,数字技术的引入使得个人身份信息逐渐电子化,网上信息泄露的风险极速上升。同时在“流量为王”的竞争法则下,媒体利用不同的社交平台传播负面信息并夸大事实,博取流量关注,降低了农民的安全感。在工作稳定性方面,数字技术在农村地区的适应困难使得数字服务平台的就业以及行政服务功能难以有效发挥,进而影响农民工作稳定性的提升。当个人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被满足之后才能转向高级需要的满足,从结果中可知农民的安全需要并未得到满足,因而数字乡村建设对于农民幸福感的提升效应并不显著。此外,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在提升幸福感中起着核心作用。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消磨现实世界的情感需求,阻碍了个人幸福感的产生与发展。整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提升农民“民生三感”整体水平,假说H1得以部分验证。
进一步识别数字乡村建设不同维度对农民“民生三感”影响的差异性,将数字乡村建设这一核心解释变量分别替换为四个二级指标,结果如表3所示。乡村经济数字化和乡村治理数字化对农民的获得感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和乡村生活数字化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乡村经济数字化能够促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催生出乡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焕新乡村发展方式,拓宽农民生计选择范围。乡村治理数字化能够简化农民办事流程,提升村庄治理透明度和提高农民主人翁意识,增强其归属感。同时,乡村治理数字化通过推进“百姓天网”建设,利用全覆盖的摄像头对村庄突发安全事件做到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实现乡村环境的实时监控,破解乡村环境“脏乱差”难题。
为准确识别数字乡村建设对“民生三感”的提升效应,需要剔除遗漏重要变量和双向因果关系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个体、家庭和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尽可能控制遗漏变量所导致的偏误。对于双向因果关系,当农民的“民生三感”水平提升时,其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也随之增强,这种信心能够激发其内在的发展动力,进一步地促进数字乡村建设。本文借鉴黄群慧等研究采用工具变量法,选取2000年中国各县域固定电线年固定电话安装是早期互联网接入的前提,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信息化基础密切相关,故该变量可以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要求。同时,县域的固定电话数量难以影响到农民个人的安全感、获得感以及幸福感,满足工具变量的外生性要求。考虑到2000年固定电话数是截面数据与本文的两年平衡面板数据无法直接匹配,本文进一步借鉴Nunn和Qian的方法,利用上一年全国互联网用户数(与时间变化有关)和各县域2000年固定电话数(与个体变化有关)的交互项构造出最终的工具变量。表4显示F值大于10 ,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Kleibergen-Paap rk LM统计变量的P值小于0.1,表明工具变量通过不可识别检验,本文所选取的工具变量有效。表4列(2)显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正向效应依旧是显著的,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本文通过调整固定效应、替换被解释变量、对变量进行缩尾处理、替换解释变量对基准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第一,为更进一步消除同一省份农民群体随时间变化的遗漏变量的影响,加入省份和时间的交互固定效应进行估计。第二,应用李克特量表的五分制,将农民“民生三感”这一连续变量转换为分类变量,赋值为1~5,数值越大表明农民“民生三感”水平越高。此外,由于各县域数字乡村建设情况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为避免结论受极端值的干扰,对数字乡村指数和县域GDP按1%和99%水平进行缩尾处理后进行回归。第三,由于2014年和2016年CFPS中相关测度问题不存在或者数据缺失严重,且数字乡村建设指数仅有2018—2020年3年的数据,致使基准回归时间跨度较短。囿于此,本文选取淘宝村数量来代表数字乡村建设指数,其中淘宝村数量来自阿里研究院公布《中国淘宝村名录》,考虑到“民生三感”是个体对自身状况的整体评估,反映了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向往和期待程度,因而选取CFPS个人库中的“对自己未来信心程度”来作为“民生三感”的代理变量将数据匹配时间跨度扩充为2014—2020年。表5列(1)至列(4)显示4种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具有提升效应这一结论十分稳健。
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显著存在“数字乡村发展鸿沟”等问题,地区之间的数字乡村发展也存在明显差距。本文将样本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进行影响效应的区域异质性检验,结果如表6列(1)至列(3)所示。数字乡村建设显著提升西部地区农民的“民生三感”,而对于东部和中部地区的这种提升效应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之前,相较于西部地区,东部和中部地区接入数字技术的程度可能较深,农村现代化程度和农民生活数字化水平较高,数字乡村建设所带来的资源与早前的数字资源存在部分重复,仅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相反,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农村低收入人口较多。数字乡村建设为西部地区农民生产生活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契机,因而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数字乡村建设对西部地区的影响效应更强。
不同社会网络强度的人群对于数字乡村建设所引入的各项资源的接受能力和获取渠道存在差异,为厘清社会网络在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民“民生三感”效应中的影响,本文选取CFPS家庭经济库中的人情礼支出来进行验证,并对该支出加1取对数。本文按照人情礼支出的均值将样本分为低密度社会网络和高密度社会网络人群,设置社会网络哑变量。具体而言,将高密度社会网络样本赋值为1,反之则赋值为0。结果如表6列(4)所示,数字乡村指数、数字乡村指数和社会网络哑变量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高密度社会网络人群的提升效应高于低密度社会网络人群。高密度社会网络人群拥有多种信息来源渠道,更热衷于利用社交网络平台建构与他人新的弱关系,削弱社会交往内卷化,提升自身的归属感和满足感,进而强化数字乡村建设对“民生三感”的提升效应。
对于数字乡村建设带来的数字技术以及新型应用场景,受教育水平较高的群体凭借较高数字素养,能够更快速地将其融入生计策略之中,不断提升自身可持续生计能力。为考察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提升效应是否存在人力资本水平异质性,本文选取CFPS个人库中农民的受教育年限来进行检验,构建人力资本哑变量。具体而言,将受教育年限大于9年(初中)的人群赋值为1,划为高人力资本水平;其余赋值为0,视为低人力资本水平。结果如表6列(5)所示,数字乡村指数、数字乡村指数和人力资本水平哑变量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民生三感”的提升效应对高人力资本水平农民更为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农民群体由于数字知识和数字技能储备不足,造成其难以有效分享数字乡村建设带来的“数字红利”。
“民生三感”的不同水平可能导致农民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和应对生计风险的态度出现差异,进而对数字乡村建设正向效应的发挥存在一定的影响。本文借助分位数回归方法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对于不同“民生三感”水平的农民群体的异质性影响。在进行分位数回归时,选取马尔科夫蒙特卡洛算法(MCMC)优化算法进行1 000次抽样计算,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在“民生三感”0.25、0.50和0.75三个代表性分位点水平上数字乡村建设的提升效应均显著存在,但效应力度逐渐减弱,这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民生三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包容性,能够缓解农民群体内部在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等主观感受的分化。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为农民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渠道,提升农民数字素养水平。由表8列(1)可知数字乡村建设显著提升农民的数字素养,进而提升农民“民生三感”。同时,数字素养较高的农民信息收集能力更强,能够借助于不同的线上平台找到与自身综合实力相匹配的岗位。此外,高数字素养水平的农民更倾向于积极参与村庄数字治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社区治理参与的满足感,进而提升自身“民生三感”,假说H2a得以验证。
数字乡村建设强化信息沟通,激活农民创业热情,促进创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拓宽农民就业信息获取渠道,提高劳动力供需匹配效率,增加非农就业机会。表8列(2)和列(3)显示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了农民“务工型”非农就业水平,而“创业型”非农就业机制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在“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下,农民追求的不是收入的最大化,而是较低的风险分配和较高的生存保障。相较于创业,外出务工的成本和风险可能更小,农民可以利用数字化平台的信息来获取更多的工作机会。至此,假说H2b得以部分验证。
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推动消费供需两端有效衔接,提升农民消费水平。表8列(4)显示,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提升农民的消费水平,进而助推农民“民生三感”水平的提升。生存型消费的提升满足了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之上,农民将倾向于拓宽消费类型,提高消费效用水平,引致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的提升,利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产品陶冶个人情操,带来愉悦感,进而提高自身“民生三感”。由此可知假说H2c成立。
本文在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影响机理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研究假说,并基于2018年和2020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匹配数据,利用熵值法、高维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检验。研究发现,第一,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提升农民“民生三感”,且该结论具有稳健性。第二,分维度回归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获得感的提升效应显著,对农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提升效应并不显著。数字乡村建设的这种提升效应主要体现为乡村经济数字化和乡村治理数字化对农民获得感的显著促进作用。第三,数字乡村建设的提升效应对于西部地区、高密度社会网络、高人力资本和低“民生三感”水平的农民群体更为显著。第四,数字乡村建设主要通过提高农民数字素养和消费水平,促进农民参与“务工型”非农就业,逐步提升农民的“民生三感”,而“创业型”非农就业的作用机制并不显著。
为充分发挥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民生三感”的正向推动效应,应重点增强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一是应稳步推进农村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网络氛围,搭建数字乡村联防联控平台;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多方举措助其实现稳定就业,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提升农民安全感,有效化解农民群众在客观获得与主观感知之间的差距。二是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对创业农民给予更多政策扶持,丰富农民融资渠道,推进农民创业可持续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普及创业知识、信息和技能,激活农民创业内生动力。构建完善的创业支持网络体系,增加农民的社会资本,保持农民创业活跃度。大力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建设,丰富创业农民群体的融资渠道,缓解其创业资金的流动约束。三是差异化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注重缓解农民群体在主观感受方面的分化问题,对西部地区、低密度社会网络和低受教育水平的人群予以着重关注。加强数字乡村建设的包容性,激活农民群众个人主观能动性,实现乡村文化与主流文化价值的和谐融合。以增强农民的“民生三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数字乡村的发展既注重技术创新,又兼顾人文关怀,从而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不竭的动力。